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外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许可申报流程
1. 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 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3. 商务部令2005年第12号《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 4. 商技发[2005]548号《关于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通知》 5. 商资电[2009]0710号《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 外商投资企业登录商务部产业司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网址:http://exctrl.ec.com.cn),注册企业信息,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 (二) 审核转报单位需向省外经贸厅外资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进口: 1. 由企业填写和省辖市外经贸局审核的“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及审查表” 2. 由“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打印出《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原件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 县级或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4. 申办企业的“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函” 5. 带有年检标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复印本) 6. 带有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外经贸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的验资报告 8.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合同(正本复印本) 9.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出口: 1. 由企业填写和省辖市外经贸局审核的“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及审查表” 2. 由“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打印出《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原件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副本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进口企业的“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函” 5. 带有年检标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复印本) 6. 带有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外经贸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的验资报告 8.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合同(正本复印本) 9.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特殊情况可要求经营企业提供所需材料。 (三) 我厅审批并颁发进(出)口许可证 省外经贸厅外资处经办人员,对申报数据按权限逐级审核后,打印《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批复单》,将《批复单》数据传送商务部备案,并交省许可证事务中心存档。 (四) 领取单证 1. 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商务部产业司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网址:http://exctrl.ec.com.cn)查询有关申请办理进程及结果。待得到批复单号后即办理许可证的申领。 2. 企业凭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网上申报系统》,进入“两用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系统”(http://www.licence.org.cn),自行报送许可证电子申请数据。企业凭系统打印出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到省许可证事务中心领取易制毒化学口进(出)口许可证。 3. 领证人员凭以下材料领取《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公函(介绍信)原件及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许可证的,被委托人应提供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 变更 对己审核通过的《批复单》不得在单面上做任何修改,如有变更事项,一律撤销,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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